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教育系统“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方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堵塞盲区漏洞,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
(一)小散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具体包括:
1.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改造、修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限额以下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校内建筑装饰装修;3.既有建筑加装电梯;
4.其他小散工程。
(二)零星作业是指存在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空调、大阳能、光伏、充电设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的施工作业;
2.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3.学校临时开展的相关设备设施安装、检查、检测、维修、清理、拆除作业;
4.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5.舞台、看台、展台、布景等临时设施安装;
6.其他零星作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履行了以下监管职责。
1.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学校“小施工”安全管理;
2.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小施工”安全排查整治;
3.督促指导学校、施工等相关方履行“小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4.认真汲取“小施工”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5.其他需重点整治的问题。
(二)学校(含幼儿园)、施工方是否落实了以下主体责任。
1. 明确学校“小施工”安全责任;
2.对学校“小施工”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3.组织开展学校“小施工”事故警示教育;
4.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教育培训;
5.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6.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现场监护措施;
7.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等要求;
8.落实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设施和救援设备等要求;
9.委托施工落实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的要求;
10.其他需重点整治的问题。
(三)施工及相关人员是否落实了以下要求。
1.参加岗前安全学习培训;
2.了解掌握施工作业具体风险、安全防范要求和避险措施;
3.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4.落实登高等危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5.落实带电作业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等要求;
6.签订践行安全生产承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
7.了解掌握举报奖励政策,主动报告问题隐患;
8.其他需重点整治的问题。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贯穿始终。
(一)学校自查(9月底前)。各学校(含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尽快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小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目标、内容、责任、工作要求,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能立即改正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进行整改,坚决防范“小施工”安全风险,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县级全排查(10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按照整治重点,逐区域、逐类型、逐场所深入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条逐项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要结合近几年省内外同类事故分析及警示,对症开方,靶向发力,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学校“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三)市级核查(11月底前)。市教育局按照包联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真正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四)省级抽查(12月底前)。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本次“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抽查,重点查看各地各学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工作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各地各领域特别是学校“小施工”作业典型事故案例,集中制作一批案例警示片、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精准分析学校“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提出安全作业注意事项,通过召开警示培训会、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坚决做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管,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举报奖励。将“小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和学校内部报告奖励内容,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报告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和学校师生参与“小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群防群治。
(四)严惩违法行为。协同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肃追责问责。认真组织调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小施工”安全事故,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建设方和施工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请于每月21日前报送《学校“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月1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学校“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 件:学校“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