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冬季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学生
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各县市区教育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市直各院校、幼儿园:
冬季来临,各种恶劣天气时有发生,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涉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把握冬季交通安全特点。冬季来临,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将会造成严重影响,为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各地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单位、驾驶人等做好冬季车辆运行各项准备,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同时要吸取近年来省市内外涉学生、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冬季学生交通安全。
二、推进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转发的《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的通知》要求,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完善校内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社会车辆进入校园,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优化“警校家”常态化护学模式,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标,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三、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 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加强对校车及接 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带病”车辆 上路,坚决禁止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运行。特别是受灾 地区要强化对接送分流安置就读学生校车的管理,对车辆资质、行车路线、停靠站点进行全过程监管,规避地质安全隐患、积水坑塘等危险路段。要加大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校车”,切实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校车运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根据《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稳妥做好非专用校车淘汰和过渡期衔接工作,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非专用校车全部停止使用。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设置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课、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和制作发布海报、动漫、视频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切实遵守交通法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出行习惯。特别是广大中小学校要坚持实行“1530”常态化安全教育制度即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和寒假放假前30分钟进行交通等方面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入脑入心。